有关亲子鉴定的八个问题-青岛调查公司

时间:2020-02-05 12:26:58      来源:青岛探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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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查公司-▉ 一、亲子鉴定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是否符合相关程序?




青岛调查公司-关于在婚姻关系期间能否单独提出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提起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也已明确夫妻一方提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权利,上述规定并未要求夫妻一方的起诉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参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终6813号






温州调查公司-▉ 二、确认亲子关系之诉是否可以将女方列为被告?




可以,因为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涉及到女方的重大利益,因此将其列为被告并无不当。




案例参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终6813号





青岛调查公司-▉ 三、确认亲子关系,申请人可以提供哪些必要证据?




1. 非亲生子的鉴定报告 。


2. 怀孕期间男方在外出差的一些证明材料等等。


3.女方与其他人保持暧昧关系的相关证据。






青岛调查公司-▉ 四、申请人单方提供的遗传鉴定报告是否可以认为已提供必要证据?




1、首先应当从申请人如何取得相关毛发、血液等证据材料的客观条件和现实可能性出发,如果存在以上可能性的,那么可以作为必要证据。


2、查看接受检验委托的司法鉴定所等亲自鉴定机构是否具备DNA检测的相应技能,其作出的检验报告书形式及内容是否完备。




以上两项如果都符合的话,可以看做申请人已达到目前举证能力之所限,因此不宜对其提出更高的举证标准,故法院可以认定单方的鉴定报告可以视为已提供主张的必要基础证据。




案例参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终6813号




青岛调查公司-▉ 五、确认亲子关系,被申请人可以提供哪些证据反证?




1、现实生活中,男方承认小孩为其亲生的一些表现:比如对外宣称、亲人过世时披麻戴孝等等。


2、户口簿登记事项。


3、出生医学证明




青岛调查公司-▉ 六、亲子鉴定可否强制执行?




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亲子鉴定不宜强制执行。




青岛调查公司-▉ 七、确定为非亲子关系后的后果。




1、如果鉴定结果排除了亲子关系,鉴定费由女方承担。


2、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3、对于过去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退还,退还标准可以参照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




案例参考: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6民初1181号




青岛调查公司-▉ 八、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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